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投资促进局互联网网站(touzi.ningbo.gov.cn以下简称局网站)的管理,推动局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宁波市投资促进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本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透明、服务、高效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局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处室)和市产业研究院是局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第四条 局网站是唯一以宁波市投资促进局名义冠名的网站,各处室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局网站的网站。各处室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逐步整合到局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局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局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组织局网站工作会议,推动各处室、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加强政府网站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监测局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局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四)协调局网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局网站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局网站信息内容提供、审核等工作。
(二)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
第七条 局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局网站的建设和运维,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局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负责局网站的技术保障。
(三)负责局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
第九条 各处室、市产业研究院是局网站的信息提供单位,应积极向局网站报送信息。
第三章 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十条 办公室根据局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局网站栏目大幅度调整应征求各处室意见。
第十一条 各处室应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局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
第四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处室应将局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在局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 各处室应主动提供但不仅限于下列信息:
(一)机构概况:机构名称、内部处室和下属单位、工作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
(二)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
(三)政府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情况。
(四)工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五)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项目稽查、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督、物价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六)人事信息:政府部门领导任前公示、任免公告,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七)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财政性投资项目安排、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情况。
(八)社会监督:听证会公告及实施情况,可以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九)办事指南:项目审报、金融投资、对外交流。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务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1.权利人同意公开的。
2.公开该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第(四)、(五)项所列的信息,如果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政务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待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再行决定。
第十六条 发布重要规划与政策时,主办处室应围绕其主要内容及公众、企业关心的问题,同步在局网站进行解读。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处室应主动利用局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各处室、市产业研究院向局网站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
第五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事项、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局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条件具备的提供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功能。行政许可事项,应在局网站发布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含办理流程图)、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及文本下载、申请示范文本、许可决定等信息。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应在局网站发布办理指南、相关材料下载、审批结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在局网站发布服务指南。
第二十一条 局网站开设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栏目,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处室承办,由承办处室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办公室定期汇总相关栏目的处理情况,总结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要领导参阅。
第二十二条 制定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主办处室应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市产业研究院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利用局网站开展网上调查,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各处室、市产业研究院应围绕本处室的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局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局网站各账户管理,确保账户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作为局网站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处室,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要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局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处室、市产业研究院网站内容保障和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处室局网站内容保障的考核。对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处室、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处室、产业研究院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提供信息。
(二)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三)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省或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或市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宁波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