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宁波市2024年“8+4”经济政策)信息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3-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内生动能,提升发展质效,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奋力推动宁波“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围绕打造发展引擎,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项目放量。2024年,全市推进实施省“千项万亿”工程宁波重大项目、市级重点工程,全力冲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1.开展投资攻坚行动。组织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210”攻坚行动,通过重大项目储备、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建设提速、要素供给保障、国企民企双向发力“五大突破”,每年攻坚形成亿元以上支撑性项目2000个,确保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资源要素保障应保尽保。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2.做好财政资金投入。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综合交通强市、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民生设施等领域发展。
3.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构建规划引领、超前谋划、项目储备、决策管理、竣工验收等全链条推进体系,提升分行业和跨领域“双回路”统筹推进、“五大办”协同攻坚的能力。强化重大项目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持续推进优化工期、落实“一项目一计划”、交叉工程制度研究等十项工作,不断增强推进机制的统筹力。
4.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省“4+1”基金等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实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占全省额度比重与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基本相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左右。
5.完善项目谋划储备体系。抢抓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窗口期,谋划储备一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项目,向上争取纳规及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对纳入年度清单的重大前期项目,选取一批有望提前开工的项目,集中力量并联推进,确保应开尽开。
6.创新投融资机制。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级财政可根据项目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各地探索创新,科学设定盘活方式,推动项目加速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强项目配套支持。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多种模式,探索开展片区开发投融资改革。
7.加大金融资金投放。新增本外币贷款4500亿元。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民营企业和制造业加强信贷支持,确保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企业类贷款的比重不低于50%、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40%。鼓励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引导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募集社会资本。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开展高质量并购重组。鼓励低市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取新技术或新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的可投资价值。对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并购重组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且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按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0万元。自2024年起3年内,对甬江科创区单列信贷规模1000亿元。优化企业帮扶和风险处置机制,全市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5%以内。
8.加强土地要素保障。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万亩以上,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项目10个,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请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工业用地供应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项目比重不低于80%。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林地定额,争取省里全额保障;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允许各区(县、市)通过交易方式进行跨区域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引导并全力保障产业项目落地。
9.确保重大项目用能。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实现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调控政策衔接,绿证交易对应电量不纳入用能预算管理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
10.提升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并迭代升级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政策”,执行好工业用地80%、产业基金80%、能耗70%的要素保障政策,以及招投标“七个不准”等要求。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对“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行业的标志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11.挖掘房地产业投资。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谋划建设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12.落实高水平安全支撑保障。围绕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升水利等基础设施能力,支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推动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消防安全等防范能力,支持公共基础建设,落实要素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围绕筑牢实体根基,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以新型工业化发展为引领,加快推进“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构建“大优强、绿新高”现代化产业体系。
13.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提速、优质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海洋经济发展等领域。各地可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14.培育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及集成电路、软件、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对新兴产业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项目新增设备,按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分阶段分档补助。对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分阶段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支持象山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化发展,大力培育氢能产业。
15.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遴选支持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转型或提升的重点投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40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整车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和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整车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达产扩能分档奖励。对整车企业新能源化、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实现强链补链并量产的企业等予以支持。
16.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聚焦未来产业“153”赛道,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充分发挥甬江科创区核心区引领作用,打造未来产业场景创新促进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载体。引导各地强化未来产业与优势产业的协同发展,培育创建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适当支持。
17.推进企业技改。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各地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引导各地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
18.建设数实融合标杆城市。壮大数字制造业,加快集成电路“一链四区”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推动数字服务业创新提质,加快软件和互联网产业提速增效。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链条改造,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打造省级以上标杆项目30个以上,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25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智改数转”全覆盖,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
19.构建优质企业梯队。建立健全培育库,打造“一流(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梯队,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20.强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谋划设立“一产业链一专项子基金”,通过公开招募优秀头部基金管理机构、与民营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实现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推动现有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国有资本“以投带引”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合作经营、产业基金等方式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21.优化“2070”空间布局。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整治低效工业用地0.7万亩。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制定“2070”工业集聚区产业导向目录与布局指引,对符合“2070”主导产业的新建项目给予市级资金奖补,并保障用地、用能;推动项目定向招引,加速新增项目、企业、资源向与主导产业符合、产业链匹配的“2070”定向集聚。
22.引育制造业人才。推动各类人才计划支持“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甬江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入选项目中“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支持人才参加各类创业创新赛事,建立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卓越工程师。有序推进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试点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初、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增设全市数字技术中级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新遴选支持甬江人才工程项目500个左右。
三、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在一流学科培育、高水平科创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2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等领域,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原创性和引领性技术攻关、人才支撑等。
2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增量部分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支持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7.5%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0万元。发放科创服务券,支持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类、研究开发类、科技咨询类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按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最高50%的比例予以抵扣。实施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为有研发需求的企业提供研发水平诊断、测评与指导。研究建立市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任务书,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利润。
25.打造高水平大学。坚持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推进,全面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全力打造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支持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强化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启动实施高校新一轮重点学科专业建设“161”工程,建设登峰学科10个、优势特色学科60 个、一流专业100个。
26.推进产教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引导院校与企业加快产教联盟、示范基地、试点企业、重大平台和育人项目等“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加大产教融合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院校和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打造中高本一体化发展职教共同体,创新职技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工程师学院25个。
27.加快科创平台提能升级。支持甬江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等科创平台建设。推动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支持“科学港”“数创港”“青创港”“总部港”建设发展。支持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创平台,市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鼓励领军型科技企业参加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对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参照省标准给予补差。研究出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分级管理与支持政策。支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被认定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助标准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8.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主体承担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担省甬联动科技项目,对承担省“尖兵”“领雁”等省级项目的单位,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对国家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市级财政给予配套资助。
29.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优化科技大市场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服务能力。建立“拨转股”等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以“基金+奖补”方式,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推行科技成果“先用后转”。
30.提升“双创”人才引育质效。优化甬江人才工程,拓展人才举荐制、认定制范围,给予个人项目最高100万元、团队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赋予重点企业市场化人才评价自主权。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按规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补助。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资助。对市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按规定给予项目所在企业生活津贴补助。
31.激励科技创新创业。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为A类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32.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
四、围绕提升产业质效,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开展服务业“5566”跨越式发展行动,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33.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聚焦壮大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
34.激励在线经济创新发展。聚焦在线零售、在线文娱及其他在线新经济重点领域,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补助。
35.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实施“三区联动”建设计划。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新培育高能级创新发展区1个以上。
3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10家,支持申报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升总”,对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型、机构型、专业型、新兴型总部企业的,按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和“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37.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重点物流企业,加快建设示范物流园区;推进物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发;着力发展冷链物流。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引育一批品牌会展项目;鼓励新办市场化展会,推动政府性展会转型发展。引导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10家,加快和丰创意广场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进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延伸,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新增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10家,省级以上两业融合试点数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38.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文化领军企业,发展沉浸式演艺、数字文博、国潮零售等新业态,打造三江口至东钱湖水上精品航线,谋划实施全域大景区体系和实景演艺项目。建成投用三江六岸核心区夜经济示范带一期,新增2家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围绕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提质增效、赋能共富等领域,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全市高品质特色景区建设。推进工业旅游基地创建。
39.加快文化产业提质创新。对首次获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及同等荣誉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省重点文化企业及同等荣誉的文化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持续创建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
40.引导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体育消费活力城市,申办、承办高规格国际体育赛事,加快打造滨海体育赛事体系,持续扩大“奥运冠军之城”影响力。对获评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以及列入市体育名品培育单位的企业、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代表宁波市参加全国和浙江省三大球超级联赛的球队等,按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41.推进信息服务业提质升级。加快打造以工业软件为牵引的中国软件名城,软件业务收入增长10%。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对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软件首版次产品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金额最高80%、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五、围绕增强链接辐射功能,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高水平打造世界一流强港,高标准推进交通强市建设,着力降本提效、招强引优、保障要素,加快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速,促进现代化交通体系能级全面提升。
42.强化重点领域资金需求保障。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和交通强市战略实施,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交通惠民扶持,以及智慧、绿色、品质交通等领域发展。
43.支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加快建设通苏嘉甬铁路、铁路北仑支线复线、杭甬高速复线三期等项目。争取强港建设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争取用地用林等指标;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航运服务业类项目,市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打造国家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研究出台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新一轮政策,培育壮大海铁联运市场规模。加强外贸滚装航线扶持,开发新能源汽车外贸滚装航线,吸引外贸滚装船挂靠宁波港口。实施以港口为重点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44.做大做强航运服务业。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招引新增主体落户,壮大海运、船舶管理、船舶检验等国际业务规模,做强航运及相关服务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约50万载重吨,国际船舶运力占比进一步提升。全面深化宁波—金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加快宁波梅山国际冷链供应链平台等项目建设进度。
45.培育航空服务业。加速推进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项目,加密拓展洲际全货机航线。丰富航空运输市场主体,培育引进基地航空公司。
46.加快交通绿色转型。推动交通工程工业化发展,在工厂化生产、工业化管理、装配化建设、数字化融合、专业化培育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工业化生产的工程部品构件在重大交通项目中实现商品化流通。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鼓励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新建岸电设施5套,岸电使用量同比增长10%。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迭代更新。
47.加强交通惠民扶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农村公路40公里,完成养护工程458公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率保持5A级。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2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30个。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新建“司机之家”站点3个,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贴。
六、围绕建设双循环枢纽,全力拓展内外市场(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充分发挥内外市场对经济回升向好的带动作用。
48.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开放、吸引和利用外资等领域。
49.推进“双促双旺”再提升。举办各类促销活动1000场以上。更好发挥消费券撬动作用,靶向发力大宗消费、文体消费、新型消费、企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五大消费领域,撬动消费150亿元。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和峰谷时段充电享受不同优惠价格政策,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根以上。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50.拓展新型消费场景。深化新型消费城市试点,争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推进新零售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即时零售、智慧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创新社区消费场景。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化应用,主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均超过70%。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培育引进一批国际、国潮首店。
51.培育数字消费。深化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举办信息消费主题活动,培育遴选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5家。推进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0家。持续开展智慧商圈创建提升行动,推动传统商圈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消费领域应用扩面,重点商圈内商户数字人民币受理改造完成率达到70%。
52.发展康养文体消费。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鼓励发展特色康养产业,促进健康保健等消费。打造文旅消费品牌,培育夜间文旅消费示范试点100个,接待过夜游客6000万人次以上。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提升“热力宁波”体育消费品牌,举办体育消费促进活动20场以上,打造消费场景200个以上。
53.支持外贸扩量提质。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举办“甬通全球”系列展会100场以上,更大力度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实施新一轮外贸实力效益行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支持。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扩大服务规模。发展绿色贸易,对外贸企业开展碳排放足迹核查给予政策支持。对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予贴息支持。
54.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组织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等试点。全面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进跨境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店开全球”系列行动,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在跨境电商独立站、海外仓、前置仓等建设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开展油气、化工品、新能源材料等大宗商品新型离岸贸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优势,支持“保税+文化”“保税+仓储”“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
55.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行动,新增省级产业基地3个、“领跑者”企业30家。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百县千品万亿”行动,鼓励企业向省“三同”促进联盟申报产品,逐步扩大产品适用范围。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50场。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防范市场销售风险。
56.招引高质量内外资。扎实开展“投资促进攻坚突破年”活动,全力以赴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重点围绕央企、优质外资、先进制造业、未来产业等项目开展攻坚,着力在重大项目招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快项目落地转化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增签约总投资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120个以上;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达到30%以上,新增境外世界500强项目10个以上。
七、围绕城乡融合提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县城承载综合能力提升,实施和美乡村提标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全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继续缩小,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提高到70%以上。
57.统筹财政支持保障。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城乡优化提档等领域。
58.强化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完成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含各类土地整治项目)8个,推进首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片区项目。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8万亩以上。对入选市级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和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给予奖补,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参照省标准给予奖补。
59.扩大粮油作物种植规模。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10万亩以上。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支持政策。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对粮食面积及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区(县、市)给予奖励,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172万亩以上和14.3亿斤以上。对新建干大豆和绿肥规模种植基地给予奖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对本地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保费金额给予一定补贴。
60.支持渔业提质发展。对购买或新建远洋渔船给予补助。推进新渔场新资源开发。鼓励远洋自捕鱼回运,对回运进入本市交易的远洋自捕水产品按数量给予定额奖励。对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并获得国家补贴的我市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给予定额补助。加快发展养殖渔业,大力培育稻渔综合种养,对新建或改造提升面积50亩以上的连片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按不同建设标准给予800元/亩、1000元/亩和12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61.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建设设施大棚、植物工厂、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藏保鲜设施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立足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特点,培育一批数字农业工厂和数字化种养基地。对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投入或改造提升各类设施的县级及以上农业经营主体,按标准给予补助。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给予分类补助。
62.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强化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入选省级以上平台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星创天地”建设,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新增农业科技重大成果5项以上。市县派遣科技特派员1000人次以上,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开展种业提升工程,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63.保障强村富民集成提速。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促进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土特产”名品培育,扶大扶强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10条年产值50亿元以上全产业链、100家年产值亿元以上农业企业。深入实施现代“新农人”和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统筹推进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业普及型培训,加强农民培训促富品牌建设,成立低收入农户共富基金。
64.加大和美乡村建设力度。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打造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垃圾分类典范村,每条示范带补助1000万元。实施农饮水应通尽通工程,对部分村级水站的水源、制水设施、村内供水管网、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改造,提升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鼓励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65.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66.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40个左右,完成投资80亿元左右。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专项信贷资金,保障县城城镇化发展,加快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聚。
67.推动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聚焦四明山因生态保护受到发展限制区域,在村庄生态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改善、村集体公益性基础设施运维、强村富民等重点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产业转型提升发展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八、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先行,保障改善民生福祉(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68.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优质、高效、均衡、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工程建设、高校高质量发展和各类教育发展、养老、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
69.聚力就业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持续推进灵活就业综合保障改革,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化劳务协作、校企合作,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加快推进宁波技师学院建设省一流技师学院,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撑。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工匠出彩”计划,新增高技能人才5万人。深化“无欠薪”城市建设。
70.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新(改、扩)建养老机构20家。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位350个以上。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新增托位1500个,其中社区嵌入式、单位自建型托位800个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4个以上。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
71.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城乡教共体建设,融合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合计占比达到75%以上。推动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建设一批学科特色高中,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整体质量。
72.推动医疗保障提质扩面。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加快与浙江大学及附属医院合作办医进程;依托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力推进“全民医保”城市建设,持续放宽非户籍人员参保条件,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完善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互联网诊疗服务突破200万人次。
73.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按规定动态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新增慈善组织70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
各领域政策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部门,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承接落实省“8+4”经济政策,强化政策落地实施闭环管理,向基层、企业和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简化优化兑现流程,加快资金落地兑现、精准直达,尽快体现实物工作量,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贯彻落实。
相关解读链接:宁波市2024年经济政策新闻发布会 |2024年《宁波市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